为了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力维护首都持续安全稳定,平谷区全面启动法制村长(主任)工程。具体做法是: 第一,择优选聘法制村长(主任)。由区委政法委从公、检、法、司四个政法单位择优选聘法制村长(主任)服务基层平安建设。法制村长(主任)必须符合五项任职条件:一是政治坚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二是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适应任务重、节奏快的工作需要;三是法律知识扎实,司法实践及法制宣传经验丰富;四是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五是业务能力强,有丰富工作经验。法制村长(主任)每届任期四年。 第二,明确法制村长(主任)的职责任务及工作模式。将法制村长(主任)的职责任务规定为八项: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积极构建任职村和居委会和谐、稳定的法制环境。二是协助任职村和居委会完善法制宣传平台,有针对性地对群众宣传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知识,每年至少讲一次普法课。三是协助任职村和居委会建章立制,提高其依法、依规治理水平。根据任职村和居委会新农村建设、村民留守、外出务工、治安状况等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并及时撰写一篇专题调研文章。四是应任职村委会或居委会邀请,列席相关会议,就村委会或居委会决策事项涉法事宜提供法律咨询。五是应任职村委会或居委会邀请,对村涉法上访人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及村委会开展处置上访应急工作,化解矛盾于萌芽,于基层。六是及时了解村(居)民具体法律需求,掌握村民的新期待,接受村民日常法律咨询,及时协助村委会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七是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在活动中发现的危害群众合法权益,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及时纠正,并向所在单位法制村长办公室汇报。八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及时掌握辖区内的舆情动态,及时向本单位法制村长(主任)办公室汇报。围绕这八项职责任务,法制村长(主任)既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入村(社区)主动开展工作,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应村(居)委会之邀到村(社区)开展工作。 第三,全面启动法制村长(主任)工程。2009年4月8日上午,全区召开实施法制村长(主任)工程动员大会,区委副书记刘军,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晓光,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费宝岐等领导出席会议,公、检、法、司、各镇乡、街道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115名法制村长(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宣布并下发了《关于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实施法制村长(主任)工程的意见》、《法制村长(主任)工作职责》、《关于对聘任法制村长(主任)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同时公布了全区115名法制村长(主任)名单。镇乡、街道党(工)委代表向被聘法制村长(主任)颁发了聘书,区检察院、夏各庄镇党委、王辛庄镇齐各庄村分别代表委派单位和聘任单位发言,夏各庄派出所民警王长吉代表115名法制村长(主任)作了表态发言。区领导刘军、费宝岐分别讲话,明确了工作要求。 第四,加强对法制村长(主任)的管理与考核。成立平谷区法制村长(主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李泉江同志担任,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法制村长(主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具体负责政法各单位与镇乡、街道有关法制村长(主任)工作的组织协调。政法各单位设法制村长(主任)工作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制村长(主任)的教育、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事宜。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法制村长(主任),在单位晋级、晋职、评先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法制村长(主任)在聘期内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工作方式不当造成严重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法制村长(主任)工作的,由本单位法制村长(主任)办公室商所在镇乡、街道,并书面通知其所任职村(居)委会,报区委政法委法制村长(主任)工作办公室,给予解聘和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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