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平安北京”建设各责任单位,各区县综治委、办: 根据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的意见》和《深入开展“国庆平安行动”加强社会面控制的工作方案》和《2009年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平安北京”建设暨“国庆平安行动”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首都综治委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对市平安北京建设各责任单位和各区县落实《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评比。在充分考虑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开展国庆安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成效的基础上,首都综治委决定: (一)授予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房山区、门头沟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等18个区县“2009年度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区县”称号。 (二)授予市检察院、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北京西站管委会、市交管局、市消防局、市统计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铁路局、市国土局、市劳教局、北京卫戍区、市旅游局、市高级法院、市安监局、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广电局、武警北京总队、市监狱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文物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财政局等30个成员单位“2009年度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是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年,全面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深化“平安北京”建设各项工作,维护首都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希望各区县和各单位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首都综治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大力推进“平安北京”建设,为确保首都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O1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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