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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8 年 03 月 10 日  来源: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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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综治办、首都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市属新闻单位及中央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
  根据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和报送中国新闻奖优秀新闻作品的通知》精神和《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总体安排,今年首都综治委将继续开展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的评选活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初评和推荐报送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由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办,每年评选一次,目的在于引导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积极弘扬主旋律,推动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和中国新闻奖优秀新闻作品的评选。
  二、参评资格 
  下列新闻单位2007年刊播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1、有全国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 
  2、通讯社; 
  3、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 
  4、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设立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2007年度首次刊播登载的新闻作品。 
  三、评选项目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设15个评选项目。 
  (一)报纸、期刊、通讯社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新闻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进行的"追踪式"报道。不包括系列评论、专栏)。 
  5、新闻摄影。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时间限制在4分钟以内)。 
  2、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间限制在15分钟以内)。 
  3、新闻专题节目(时间限制在30分钟以内)。 
  4、系列报道、连续报道(定义同报纸、通讯社作品)。 
  5、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和新闻人物访谈节目,要求插播资料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1/2,节目时长不超过1小时。 
  6、新闻现场直播:指与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要求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声像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不得超过节目时长1/3。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节目。 
  (三) 网络新闻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评论:要求是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2、新闻专题: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页面层次结构不少于两层。 
  3、新闻访谈: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含在线人物访谈),形式不限。 
  4、新闻摄影: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要求同报纸通讯社评选项目,与报纸通讯社作品一同评选。 
  四、 评奖标准
  l、作品应紧紧围绕2007年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特别是奥运安保的各项工作,着重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广大基层单位,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深入开展平安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情况、成效及典型经验。
  2、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 
  3、重视现场采制的短新闻。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题材恰当,新闻性强,有深度,反响大,导向正确。 
  5、新闻摄影作品内容真实,新闻价值高,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制作精良。 
  6、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要求选题重要,策划周密,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信息,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音质画面清晰。鼓励自采现场信号。 
  7、广播、电视、网络新闻访谈要求主题恰当,时效性强;嘉宾选择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结构完整;语言简洁生动流畅准确;主持人引导得当,对现场节奏把握适度;背景资料运用得当。 
  8、请各推荐单位从严掌握标准,按规定字数、时长报送作品。鼓励多报短消息作品。
  五、奖励办法
  2007年度将评出50个优秀新闻作品,其中,一等奖10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25个。同时,设组织奖10个。主办单位将向获奖作者、单位颁发证书、奖牌和奖品。评选结束后还将按照要求向中央综治办推荐11件优秀作品(包括报刊5件,摄影、电视、广播各2件)参加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和中国新闻奖优秀新闻作品的评选。
  六、参评程序和分工 
  (一)各区县综治办、首都综治委成员单位、市属新闻单位及中央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负责进行2007年度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的初评,并按要求将入选作品推荐报送到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宣传处)。
  (二)评选办公室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复评专家组进行复评,并将候选篇目交2007年度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评审委员会定评。评审委员会由首都综治办聘请权威专家组成。
  (三)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本年度优秀新闻作品的定评工作,并负责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综治优秀新闻作品和中国新闻奖优秀新闻作品的评选。
  七、参评作品数额分配办法
  (一)区县综治办推荐作品一般不超过10件;
  (二)首都综治委成员单位推荐作品一般不超过5件;
  (三)市属新闻单位、中央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推荐作品一般不超过5件。
  八、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一)推荐目录:各推荐单位要在认真组织初评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数额报送参评作品,并填写1份《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表样见附件1),同时要将初评情况写成10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一同报送。
  (二)推荐表:所有参评作品都要附推荐表(表样见附件2),推荐表须详细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作者姓名一栏均须按原刊播作者署名顺序填写,送评时不得随意变更。责编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访谈的主创人员(含记者、编辑、导播、撰稿等)超过6人的署名集体创作。
  (三)作品格式
  1、报刊、通讯社作品: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5套材料,装订顺序为1份推荐表和1份作品文字稿,其中须有一套材料的作品文字稿是原件剪报,其它4套的作品文字稿为清晰的A4纸复印件。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的作品文字稿包括: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并附1000字以内报道内容简介、完整的作品目录和刊期。
  2、广播作品:要把作品刻录在CD盘上,每个CD盘只刻录1件作品。须报送的是一个CD盘,并附推荐表、作品文字稿一式5套。推荐表和作品文字稿要装订在一起。
  3、电视作品:要把完整节目复制成DVD光盘(要求能在DVD机上播放),建议刻录在DVD-R盘上,刻录时要求采用MPEG2的视频编码格式,并取消防盗版保护,能在六区(中国区)播放,每张盘只录1件参评作品。须报送的是一张DVD光盘,并附推荐表、作品文字稿一式5套。推荐表和作品文字稿要装订在一起。
  4、广播、电视参评作品必须是原播出版,不得为参加评选重新修改、编排、制作,评选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5、摄影作品:单幅或组照均要发表原件1份,原底片洗印件1份(一律为8英寸,用硬卡纸装裱,规格见附件3摄影作品推荐表)。洗印件贴在摄影作品推荐表正面,原件装在信封内贴在摄影作品推荐表背面。只报一套即可。
  (四)报送时间、地址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1日,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报送地址: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市检察院办公楼)首都综治办845室。
  联系人:戴志强 58762845 13910203946

  附件:1.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
     2.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参评推荐表
     3.摄影作品推荐表
     (附件具体内容请点击“相关附件下载”下的链接地址下载)


                          首都综治办
                          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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